本公司按GA95-2007《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》进行维修和报废各种灭火器。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,达到如下年限必须报废处理。
a. 水基型灭火器——6年
b. 干粉灭火器——10年
c. 洁净气体灭火器——10年
d.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——12年